北京總部
河北分公司
一、執行報告是什么?
執行報告指排污單位根據排污許可證和相關規范的規定,對自行監測、污染物排放及落實各項環境管理要求等行為的定期報告,包括電子報告和書面報告兩種
責任主體:排污單位
實施依據:排污許可證、相關規范
填報內容:自行監測、污染物排放、環境管理
二、執行報告的分類?
按周期分:月度、季度、年度執行報告
按類型分:電子報告、書面報告

一、《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22條要求
排污單位要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停產的,要在執行報告中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變化情況并說明原因
執行報告可作為年度生態環境統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的依據
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37條要求
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或者未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或者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的
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每次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資料收集與分析
全面梳理排污單位在報告周期內的執行情況
排污許可證及申請材料
歷史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環境管理臺賬等
二、編制階段
針對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
匯總梳理依證排污的依據
分析違證排污的情形及原因
提出整改計劃
在全國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內容
三、質量控制
開展報告質量審核
確保執行報告內容真實、有效負責人簽字確認
四、提交
在全國管理信息平臺提交電子版執行報告
同時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經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書面執行報告
電子版與書面報告保持一致
重點管理: 至少包括污染物實際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合規判定分析,超標排放或污染防治設施異常情況說明以及各月度生產小時數、主要產品及其產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廢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簡化管理:至少包括污染物實際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合規判定分析,超標排放或污染防治設施異常情況說明等內容